JN体育平台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可建档。
学院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学院建档人数的20%确定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根据每年不同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也可补建档。
家庭经济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和来自西部贫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的学生。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学年的开始(9月)启动。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以全体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具体负责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该名单应在班级和学院内部公示。
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城市低保职工子女。
父母一方亡故,经济困难的单亲学生。
个人患有重大疾病,需支付昂贵医药费用的学生。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病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或家庭中兄弟姐妹上学人数较多家庭负担较重的。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遇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不同情况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
南京晓庄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每人必交)。
家庭低保证明。
烈士子女证明。
父母特困职工证明。
父母下岗证明。
父母残疾人证明。
家庭成员重大(慢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申报者。
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情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者不当消费行为者。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
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有吸烟、酗酒、赌博、经常上网行为者。
参加学院和班级集体或公益活动达不到奖学金评定次数者。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晓庄学院JN体育平台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本办法解释权归南京晓庄学院JN体育平台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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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