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体育平台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30浏览次数:685

JN体育平台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才和个性发展,根据我校学生手册中《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专业特点,并综合各年级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评定条例。本评定条例是我院专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评定过程以本评定条例为准。

一、专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专业奖学金”用于奖励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学院发展、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

2、评选学年内没有受到学院及学校纪律处分者;

3、评选学年内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门者;

4、评选学年没有恶意欠缴学费记录(恶意欠缴学费指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没有缴纳或交齐学费,又在该学年内无故不办理绿色通道手续、不申请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欠费问题的行为)。

二、专业奖学金评选方法

“专业奖学金”评选项目涵盖“专业学习成绩”、专业竞赛、非专业竞赛、大创及挑战杯、专利及发明、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担任职务、干部评优、文明宿舍评比、考勤、参加集体活动、证书及其他方面。其中专业竞赛、非专业竞赛、大创及挑战杯、专利及发明、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担任职务、干部评优、文明宿舍评比、考勤、参加集体活动、证书等相加后的总得分最高为1分,超过的按照1分计算,担任学生干部且被评优的,评优项目可额外加分,不包括在1分之内。

1、专业加分: “专业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成绩按照平均绩点数计算:平均绩点数=∑(绩点计算范围内某门课程的学分×取得该课程的绩点数)/∑绩点计算范围内课程的学分数。(平均绩点数记载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的第位四舍五入。)

备注:

  1. 绩点计算范围包括所有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

  2. 免修的课程成绩按照80分记入奖学金评定成绩;

  3. 免听的课程成绩以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后的成绩为准;

  4. 已获得某门课程学分绩点,为获得更高学分绩点而选择重修该课程成绩不记入奖学金评定;

  5. 申请缓考的科目成绩只参与缓考课程所在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6. 评选学年内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的学生参加班级排名,但只能参评“专业奖学金”的三等奖;不及格科目超过一门的参加班级排名,但不能参评奖学金;

2、非专业加分部分类别

类别

加分

备注

专业竞赛

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

0.1

每人

国家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

0.2

每人

省级电子设计竞赛

0.1

每人

国家级电子设计竞赛

0.2

每人

飞思卡尔智能车竞赛

0.1

每人

机器人比赛

0.1

每人

“西门子杯”工业自动化挑战赛

0.1

每人

“台达杯”高效自动化设计大赛

0.1

每人

“三菱杯”自动化设计大赛

0.1

每人

ABB大学生创新大赛

0.1

每人

注:以上奖项须在奖学金评定学年获得,凭获奖证书及成功参赛证书加分。

非专业竞赛

计算机相关竞赛

0.08

每人

省级数学建模比赛

0.1

每人

国家级数学建模比赛

0.2

每人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06

每人

省级数学竞赛

0.1

每人

国家级数学竞赛

0.2

每人

注:以上奖项须在奖学金评定学年获得,凭获奖证书或学校报到加分。

校科研基金项目、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挑战杯

校大学生科研基金立项且立项成功(重点项目)

0.08

项目负责人或团队负责人

校大学生科研基金立项且立项成功(一般项目)

0.06

校大学生科研基金立项且立项成功(指导项目)

0.04

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成功(重点项目)

0.1

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成功(一般项目)

0.08

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成功(指导项目)

0.08

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成功(校企合作)

0.06

省大学生创业项目且立项成功(推选省级创业训练项目)

0.1

省大学生创业项目且立项成功(推选省级创业实践项目)

0.1

校级立项的创业训练项目

0.08

校级立项创业实践项目

0.08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竞赛

0.1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复赛

0.2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决赛

0.3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预赛

0.1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复赛

0.2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

0.3

注:以上项目须在奖学金评定学年立项成功,只加一次;竞赛凭获奖证书、学校发文或报道加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的,团队成员加分为团队负责人加分的80%(四舍五入)

专利发明

专利或发明(每项)

0.1

每人

注:专业范畴内,加分以证书为依据,仅限证书时间所在学年加分。

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

英语等级考试六级及以上(考试合格)

0.08

每人

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考试合格)

0.08

每人

注:在成绩单发放所在学年加分,英语和计算机加分只加一次,在同一学年可累积加分,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不加分。

担任职务

学院学生会担任学生会副主席和主席、在学院分团委担任副书记

0.15

每人每年

学院学生会和分团委担任部长或副部长

0.1

同上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0.15

同上

学生党支部委员

0.1

同上

学院担任干事

0.05

同上

在校学生会、分团委及各种社团担任副部及以上职务

0.05

同上

在班级担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0.1

同上

副班长及其他班委

0.06

同上

在学院担任各种社团负责人

0.1

同上

注:如以上职务有担任两种及以上的,取最高分加分,不累积加分

评优

“优秀学生会干部”

0.1

每次

“优秀分团委干部”

0.1

每次

“优秀干事”

0.05

每次

“优秀班干部”

0.05

每次

“优秀共产党员”

0.05

每次

月工作之星

0.03

每人每次

注:以上学院学生会和分团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者、学院分团委和学生会干事、班干部三类学生评优比例均为30%,学生党员评优比例为15%,在专业奖学金评定学年的第二个学期期末对以上三类学生统一评优,评优由学院统一组织。结果以公示形式通知全院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班级依照公示结果对本班涉及到学生进行加分。以上荣誉称号如果同时获得两项的不累计加分,取两项之中最高分加分。担任职务和评优可累计加分。

文明宿舍

优秀宿舍(舍员)

0.015

每次

优秀宿舍(宿舍长)

0.02

每次

不达标宿舍(每个人)

-0.02

每次

注:检查结果依据校学工处和我院生管部的检查结果加分

  

3、考勤加分:“专业奖学金”评定学年内有旷课记录[1]者,每旷课1课时扣0.05分,一学年内累计旷课10课时及以上者取消该年度参评“专业奖学金”评奖资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考勤以学院老师、学生会和分团委的考勤结果为准。学院将以公示和发文形式及时公布每次考勤结果,此外,学院每学年结束时公示全学年考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班级依照公示结果扣分。

4、参加集体活动加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根据各年级具体状况确定最低参加集体活动次数,其中大一每人每学期不低于5次;大二每人每学期不低于4次;大三每人每学期不低于3次;大四每人每学期不低于2次。各个年级学生如果在奖学金评定学年参加集体活动低于最低次数,则取消其参加“专业奖学金”评定资格,达到最低次数的可参评奖学金,超过的最低活动次数的,以实际参加集体活动次数减去奖学金评定学年要求的次数,剩余次数按照每人每次0.01分进行加分。

代表学院参加的校级大型集体活动,具体次数由学院学工办根据训练时间和比赛成绩核定,每次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和参加者按照同等次数计算。学生参加集体活动需填写“学生参加集体活动记载表”。

5、其他证书加分:在专业范畴内,获得省级(包括省级)以上的荣誉证书可加分,证书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0.1/张标准加分。获得南京市级及以上志愿者服务荣誉称号的可加分,其中南京市级的每人加0.1分,江苏省级的每人加0.15分,国家级的每人加0.2分。以上证书原件要在奖学金评定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到学院学工办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学院以公示形式通知全院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班级依照公示结果对本班涉及到的学生进行加分。其他荣誉证书或奖项的,可将获奖材料交到JN体育平台学工办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参照以上方法加分,分值由学院学工办核定。

依据上面15项规定计算出每个学生专业奖学金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专业学习成绩+/-15项)得分),最终得分按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排序,依照学生手册规定的评奖比例评出奖学金获得者。

“新生特别奖”、“实践技能奖”和“社会工作奖”等奖项依照《学生手册》中“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依照《学生手册》中“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申报评审公示审批

每年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奖学金,学院严格依照专业奖学金评定规定组织评选,学生依照《学生手册》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

四、专业奖学金评定机构

专业奖学金评定实行校、院二级管理。院(系)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学工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全面负责本系(院)学生评奖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

五、专业奖学金追责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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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1]以学院抽查记录为准,下同。